- 项目名称: 崇左市宁明体育公园项目
- 项目地址: 宁明县
- 规模: 建设4个标准篮球场、4个羽毛球场、6个乒乓球场、2个气排球场、1个网球场、1个带标准跑道的十一人制足球场等健身场地;建设10公里健身步道;健身器材、棋牌健身设施、1个健身广场等中老年健身设施;秋千、爬梯、滑梯、攀爬网架、沙池等少年儿童益智类体育设施;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配套绿化等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崇左市宁明体育公园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4002886002840001 |
||
|
招标人 |
宁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
||||
|
建设单位 |
宁明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
招标类别 |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隆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总占地面积 151.84 亩,其中体育设施建设用地面积约 35.57 亩,占比 22.1% ;绿地 100.53 亩,绿化率占 66.21% 。主要建设: 4 个标准篮球场、 4 个羽毛球场、 6 个乒乓球场、 2 个气排球场、 1 个网球场、 1 个带标准跑道的十一人制足球场等健身场地;建设 6 公里健身步道;健身器材、棋牌健身设施、 1 个健身广场等中老年健身设施;秋千、爬梯、滑梯、攀爬网架、沙池等少年儿童益智类体育设施;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配套绿化等。 |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1 月 15 日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 年 1 月 16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 年 1 月 18 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 骏 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骏 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18788900.15 元 |
||||
|
工期 |
18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周锦程(注册编号: 桂 245202106970 ;身份证号: 511024 ****** 251296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谭日宗(身份证号: 450722 ****** 154752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18739504.60 元 |
||||
|
工期 |
18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潘培任(注册编号 : 桂 245121225539 ;身份证号: 450121 ****** 263019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忠(身份证号: 452527 ****** 230952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总价 |
18729857.88 元 |
||||
|
工期 |
18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农兰图(注册编号: 桂 245212101278 ;身份证号: 452625 ****** 102021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闭三梅(身份证号: 450802 ****** 152569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无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网站 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宁明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86219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