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
称
|
灵川县老旧市政供水管网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4863001
|
|
招标人
|
灵川县城镇供水服务中心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城镇供水服务中心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灵西水厂出厂水供水主干管更新改造DN800的球墨铸铁及钢管约2300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
开标地点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
09
月
02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
09
月
05
日
|
|
预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4400029.0000元
|
|
工期
|
94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优良
|
|
项目经理
|
唐健生
(注册编号:桂
245
202102262
;
身份证号:
45032
2
********
2030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贲
桂珍
(注册编号:桂建安
C3(202
0
)000
7444
;
身份证号:
4
52330
********
2
5
2
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1)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
I、II、III标段
一
I
标段;(
2)灵川县2022年老旧小区(青泽区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II标;(3)灵川县污水处理厂臭气收集及处理工程总承包(EPC)。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4410567.4400元
|
|
工期
|
9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优良
|
|
项目经理
|
文一博(注册编号:桂
24
519190089
3
;身份证号:
4
50303
********0
518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唐海杰
(注册编号:桂建安
C3(202
1
)
000
4538
;
身份证号:
4
31102
********
623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1)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2021年第六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一 排水及通信管线项目工程总承包;
(
2)恭城瑶族自治县观音乡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3)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嘉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4409632.8500元
|
|
工期
|
94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优良
|
|
项目经理
|
谢敏
(注册编号:桂
245171864095;身份证号:4
31121
********
84
2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邓毅
(注册编号:桂建安
C3(2014)
0006000
;
身份证号:
450322
********
651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1)公平乡田心村委田心村水库移民整村提升工程;(2)凤鸣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一一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网修复堵漏)
。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桂
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封面中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的第二次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
,未通过形式性评审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桂林)
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上
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