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钦州市发布时间:2025-08-08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灵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灵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4507002846007152
招标人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单位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4376.6平方米,占地面积716.08平方米,建设地下1层,地上5层。建设内容主要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电气、暖通、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电、智能化、管网、附属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开标地点
开标5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08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预中标人
广西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10798425.14元
工期
365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曹琳 (注册 号: 245121223537 身份证号 450721*******00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容万雪 证号 450104*******1582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山水绿城(二期)18#、19#楼、地下室(3#、5#、18#、19#楼)

2.陆屋金港湾(首层)

3.山水绿城(一、二期)1#、2#、7#、23#、25#、26#幼儿园、大门、地下室(1#、2#、7#楼

4.山水江南(二期)1#、2#、3#、4#楼

5.华荣大厦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10826925.43元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黎雪鹏(注 245121442873 证号 452502*******384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海燕 证号 450702*******662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 崇左市老年人康复护理大楼

2.光大钦州悦湖云邸项目33号楼主体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桂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10581002.78元
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方继添 (注 245202100679 份证 450721*******68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谢珊珊( 证号 450721*******3945)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百菲乳业年产 28万吨液态奶附属配套设施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灵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7-6513235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