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1#、2#、5#、6#楼装修工程设计(E4503002826003994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1256楼装修工程设计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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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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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1#、2#、5#、6#楼装修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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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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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39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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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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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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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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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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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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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招标 □自行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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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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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邀请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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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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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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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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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278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 11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450平方米,其中1#档案馆建筑面积约 3700㎡,2#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4337㎡,5#多功能报告厅建筑面积约 8600㎡,6#图书馆建筑面积约 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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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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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4
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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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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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0
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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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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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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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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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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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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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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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候
选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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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中标
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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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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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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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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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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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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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000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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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服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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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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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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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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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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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乐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20135000582
;
身份证号
:
51120219
******
13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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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诚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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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设〔
2023
〕
12
号】《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涉及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的, 评标时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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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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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六里路小学建设工程项目(EPC
)工程、防城港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
(
一期
)(EPC
)总承包、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整体搬迁医疗区建设项目
(
住院综合、后勤及医疗教学、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综合楼
6.5
至
15
层)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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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
业绩(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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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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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中标
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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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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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方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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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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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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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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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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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服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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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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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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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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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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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宁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
:
20214500727
;身份证号:45040419
******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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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诚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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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设〔
2023
〕
12
号】《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涉及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的, 评标时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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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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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一期设计
、迁建合浦县第一中学项目、天等县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楼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室内装饰设
计采购、来宾市兴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及实验楼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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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
业绩(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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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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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中标
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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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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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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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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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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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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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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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服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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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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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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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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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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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刚
;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号
:
20214500613
;身份证号:45030419
******
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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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诚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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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设〔
2023
〕
12
号】《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涉及本项目“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的, 评标时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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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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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H12、H14 宿舍楼、G2科技馆、A4教学
楼项目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
)、新建八步平安路小学项目、广西机电工程学校文教综合实训大楼工程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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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
用
业绩(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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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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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
的投标人
名称、否决原因及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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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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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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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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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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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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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
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
招
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
认为
招
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
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
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
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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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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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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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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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681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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