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安怀镇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服务项目(0633-2240621M1G34 )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港市发布时间:2023-02-28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安怀镇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服务项目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平南县安怀镇等 10 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服务项目

项目 招标 编号

E4508002851002977001

招标人

平南县农文旅果蔬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建设 规模

平南县安怀镇等 10 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服务。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约 112500 亩。

开标时间

2023 2 24 9 00

开标地点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3 2 27

公示截止时间

2023 3 2

中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投标报价

120.00 /

服务期限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依照项目清单,单个子项目初验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 3 天内开始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成果应在 12 天内完成,复核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 3 天内提交。新增耕地核定应在 7 天之内完成,后期管护举证工作应在每年管护期限之前完成,共三年。在外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修路、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作的,经招标人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质量 标准

符合首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新增耕地核查后期三年管护情况外业举证核定工作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 2 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B 45/T 1056 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 DB45/T1057-2014 )等有关要求。

项目 负责人

谢磊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时进测绘设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9.00 /

服务期限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依照项目清单,单个子项目初验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 3 天内开始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成果应在 12 天内完成,复核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 3 天内提交。新增耕地核定应在 7 天之内完成,后期管护举证工作应在每年管护期限之前完成,共三年。在外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修路、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作的,经招标人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质量 标准

符合首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新增耕地核查后期三年管护情况外业举证核定工作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 2 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B 45/T 1056 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 DB45/T1057-2014 )等有关要求。

项目 负责人

肖道标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分秒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120. 00 /

服务期限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依照项目清单,单个子项目初验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 3 天内开始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成果应在 12 天内完成,复核成果的质量检查报告在检查完成后 3 天内提交。新增耕地核定应在 7 天之内完成,后期管护举证工作应在每年管护期限之前完成,共三年。在外业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修路、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作的,经招标人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质量 标准

符合首次开展新增耕地核查与复核检查工作,新增耕地核查后期三年管护情况外业举证核定工作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土地整治工程 2 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B 45/T 1056 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 DB45/T1057-2014 )等有关要求。

项目 负责人

廖声铂

被否决投标 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贵港)发布。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 受理 部门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投诉 受理 电话

0775-7823151

本表一式 5 份:招标人 2 份、 招标 代理 机构 1 份、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