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2023年天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
- 范围: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崇左市财政局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旱改水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崇自然资发(2020)43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我县补充水田途径,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各类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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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 年天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一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400288600219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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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等县生态修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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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天等县生态修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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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世纪永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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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2023 年天等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垦)面积 2771.3865 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2670.469 亩(具体以实际入库面积为准) , 回购价 1.9 万元 / 亩,预算金额; 4750 万元;实施旱改水项目 914.6475 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 889.3545 亩(具体以实际入库面积为准),回购价 4.1 万元 / 亩,预算金额 4100 万元,预算总金额 88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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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 3 年 8 月 28 日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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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 3 年 8 月 29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 3 年 9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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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广西京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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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京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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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 、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垦): 1.9 万 元 / 亩 2 、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 4.1 万 元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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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签订合同后,在 240 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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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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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业绩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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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国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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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 、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垦): 1.9 万 元 / 亩 2 、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 4.1 万 元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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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签订合同后,在 24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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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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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业绩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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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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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 、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垦): 1.9 万 元 / 亩 2 、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 4.1 万 元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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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签订合同后,在 24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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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 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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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业绩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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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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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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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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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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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3521 2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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