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桂贺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B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贺州市发布时间:2025-11-13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桂贺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B标段的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桂贺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025年B标段)

项目招标编号

E4511002871002915001002

建设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富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总面积为 6310亩,人工造林4218亩,退化林修复2092亩(其中更替修复1536亩,采伐修复556亩),修建小型水利水保设施45处,具体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载列为准。

开标时间

202 5 11 12 09 00

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公示开始时间

202 5 11 13

公示截止时间

202 5 11 18

中标人

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

候选人

情况

第一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鸿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报价

14510860.02 元

工期

24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鲁娜 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 245070805237 ,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桂建安 B(2013)0002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45010419******1562

专职安全员

蒋胜枝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24)00094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45242719 ****** 2938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2.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3.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第二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利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报价

14548851.46元

工期

24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周韵之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 245192000243 ,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 桂建安 B 2020 76584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45240219******0049

专职安全员

陈坚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21)4002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45242419 ****** 001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2.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3.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旭超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报价

14525857.33 元

工期

24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罗和库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 编号: 245131329555 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 桂建安 B(2019)0002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45240219 ****** 1257

专职安全员

李海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23)00063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码 45042219 ****** 5013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2.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3.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无。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

异议 和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 受理 电话

0774 7882423

招标人: 富川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富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5 11 13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