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初级中学新建食堂项目
- 范围: 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平桂第一初级中学内。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建筑面积2043.65平方米四层框架学生食堂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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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贺州市平桂区第一初级中学新建食堂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62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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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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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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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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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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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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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建筑面积 2043.65平方米四层框架学生食堂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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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工程开标室(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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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 4 年 12 月 30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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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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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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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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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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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4090432.9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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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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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秦毅飞(注册编号:桂 245131437460,身份证号码:45232219 ****** 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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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梁燕玲(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 C3 (2023)0004769;身份证号码:45222519 ******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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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光大钦州悦湖云邸项目33号楼主体工程 ; 2.泰山石膏(崇左)有限公司综利用废渣石年产4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及配套项目3。 二、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2 .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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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硼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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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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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4279479.1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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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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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陈永坚(注册编号:桂 245131333925,身份证号码:45042119 ******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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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叶丽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 C3 (2024)0011976;身份证号码:45242419 ****** 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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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年产5.4万吨填充母料、色母和20万吨碳酸钙粉体项目工程 ; 2.贺州郑氏塑编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母粒项目工程。 二、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2 .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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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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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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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3837347.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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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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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黄英杰(注册编号:桂 245151653043,身份证号码:45088119 ****** 7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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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文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8) 0004443;身份证号码:45252319 ****** 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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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一、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桂平市大湾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等10个工程 ; 2. 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桂平市江口镇第一初级中学宿舍楼等15个 工程 。 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2 .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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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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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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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贺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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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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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 平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883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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