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新建12#学生宿舍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桂林市发布时间:2023-12-08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新建12学生宿舍楼工程

项目详情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新建12#学生宿舍楼工程 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新建12#学生宿舍楼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3885001

招标人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

建设单位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新建学生宿舍楼 1栋,占地面积:1079.02㎡,建筑面积:4999.69㎡,框架结构/5F,总高19.5米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3 12 08

公示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中标候

选人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总价

15200175.29

工期

249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黎维力 (注册编号 245121226990 ;身份证号: 4503 04********001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蒋宏涛(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1)4002784;身份证号:450324********2532);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 :无;

2、 自治区 98.26分 ,桂林市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总价

14763925.05

工期

249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毛志松,证书编号:桂 245 161762094 ;身份证号: 450322 ******** 101X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郭元林 ,证书编号:桂建安 C 3 201 9 000 9509 身份证号: 450325********151X);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新校区扩建项目学生公寓 3#楼工程;

2、自治区99.75,桂林市一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总价

14687631.06

工期

249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陈键均 ,证书编号:桂 245 191900842 ;身份证号: 450821********40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周黎明 ,证书编号:桂建安 C 3 2022)000 3942 身份证号: 450322********301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 :安厦漓江大美 A29#、33#、35#、40#、C1#楼项目;

2、自治区79.43,桂林市一等。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广西光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清标后发现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不符合响应性评审中投标报价的要求,依据招标文件中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中的B1.13 条款予以否决。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总价封面扫描件未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及无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决原因:在形式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第2.1.1(1)条款形式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中的B1.4 条款予以否决。

广西善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总价封面扫描件未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及无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决原因:在形式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第2.1.1(1)条款形式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中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中的B1.4 条款予以否决。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网上发布 。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

0773622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