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中标候选人公示

桂林市发布时间:2026-01-23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广西桂林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兴安县)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5100001

招标人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R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R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中道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结构类型及规模

兴安县 建筑面积 2952.53 ㎡,新建 1#楼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新建 2#楼地上一层 ,包含道路硬化、给排水、室外绿化等相关内容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6 01 28

预中标人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 /

成员单位: /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8397431.98元

工期

24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阳权梅【证书编号:桂 245171865447;身份证号: 450323********362X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廖海香【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3)0000963;身份证号: 450325 ******** 0403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铁路康养中心新建康养楼;

2.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改扩建项目;

3.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24#智慧中心。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8490830.99元

工期

24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和铭 新【证书编号:桂 245071760757 ;身份证号: 452123 ******** 253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晓瑾【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8)0003389;身份证号: 450322 ******** 5017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金秀县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2.金秀县桐木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8770645.04元

工期

24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宁卫桂【证书编号:桂 245090912460;身份证号: 452623 ******** 42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王康【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2)0000206;身份证号: 430422 ******** 3914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兴安县工业集中区综合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2国戬地块)工程总承包;

2.兴安县第四小学建设项目;

3.兴安县第五幼儿园工程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

0773-622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