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桂林市老城区积水点治理项目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桂林市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桂林市老城区二期工程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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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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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
(桂林市老城区积水点治理项目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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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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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42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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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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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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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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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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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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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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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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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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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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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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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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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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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改造、泵站及中控室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四城区范围内
16个积水点治理,铺设管道总长8872米(其中新建d400-d1800雨水主管总长 5237m,新建d300雨水口连接管总长991米,修复及改造d200-d1000 压力管2644 米),改造边沟盖板5318米,通过更换、新增设备提升改造泵站 15 处及1处中控室,配套建设管渠清淤、路面修复、管线迁移、绿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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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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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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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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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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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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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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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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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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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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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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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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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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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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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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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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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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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建昌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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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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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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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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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428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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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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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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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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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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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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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山
(注册编号:桂1452018201900400,身份证号
:
4
30426
********
6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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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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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金梅(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19)0003768; 身份证号
:
4503
22
********
1522
)
龚芳玲(
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
(
2017
)
0004781
;
身份证号
:
45
2324
********
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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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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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1.桂黄东一路道路工程项目总承包;
2.排洪东渠致远路排水工程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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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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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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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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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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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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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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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7248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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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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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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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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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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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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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欣严(证书编号:桂
1452017201809972;身份证号:
450302
********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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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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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宏涛(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6)0002822;
身份证号
:
440582
********
0012
)
韦丽兰(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8)0009646;
身份证号
:
450305
********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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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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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新柳南高速上林东收费站至大丰进城道路项目
2标段(K1+200~K2+800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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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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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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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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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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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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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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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75807.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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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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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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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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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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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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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胜(证书编号:桂
1452015201505984;
身份证号
:
450322
********
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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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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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1)0002695;
身份证号
:
450881
********
7423
)
牟琪(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7)0012053;
身份证号
:
452501
********
6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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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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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桂林市自来水公司城北水厂
一期改扩建工程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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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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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否决
原因: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质保承诺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的要求。
否决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B1.18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②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决
原因: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
否决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B1.17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③桂林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否决
原因:
1、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质保承诺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的要求;2、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
否决
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
“B1.18 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B1.22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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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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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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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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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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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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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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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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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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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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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38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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