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复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崇左市发布时间:2023-10-11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复垦项目
  • 规模: 约3000亩,最终以项目验收入库面积和现场复核面积为准四、回购价格:2万元/亩五、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六、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及后期管护期共1年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招标活动
  • 范围: 宁明县所有乡(镇)3.实施规模:约3000亩,最终以项目验收入库面积和现场复核面积为准四、回购价格:2万元/亩五、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六、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及后期管护期共1年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招标活动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E4514002886002271

招标人

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弘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

3000 亩,最终以项目验收入库面积和现场复核面积为准

开标时间

202 3 10 10 9时30分

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 3 10 11

公示截止时间

202 3 10 16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泰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我公司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同意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指标回购,回购价格为 2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建设期及后期管护期共 1年

质量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以及《土地整治工程》中的建设规定DB 45/T 1055-2014、质量检测与评定规范DB 45/T 1056-2014、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茂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我公司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同意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指标回购,回购价格为 2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建设期及后期管护期共 1年

质量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以及《土地整治工程》中的建设规定DB 45/T 1055-2014、质量检测与评定规范DB 45/T 1056-2014、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我公司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同意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完成的土地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指标回购,回购价格为 2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建设期及后期管护期共 1年

质量标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 [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6号)以及《土地整治工程》中的建设规定DB 45/T 1055-2014、质量检测与评定规范DB 45/T 1056-2014、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14等土地整治技术规范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崇左)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1-86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