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城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桂林市发布时间:2024-01-10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永福县城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一期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永福县城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3972001
招标人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新建污水管网22.912km,其中:DN160压力污水管 2015m,DN300污水管16240m,DN400污水管2198m,DN500污水管2073m,DN600污水管376m,DN800污水管10m。配套建设一体化泵站2座。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月10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4年1月15日
预中标人
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
牵头人: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总价
9636340.23元
工期
27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张湧波(注册编号:桂245141439865;身份证号:350521********53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吕华珍(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0006876;身份证号:452325********062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企业业绩:(1)兴安县灵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2)兴安县城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9578607.98元
工期
27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秦建锋(注册编号:桂245161761342;身份证号:450303********101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李其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6079;身份证号:450322********0524)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企业业绩:(1)防城港市教育园区路网学海路工程;(2)防城港北站站前广场改造工程。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桂林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总价
9615528.14元
工期
27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俸定荣(注册编号:桂245111120499;身份证号:450304********00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唐涛(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1309;身份证号:452323********2511)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1、企业业绩:(1)汉江路项目;(2)净瓶山桥拆除重建工程-便桥工程。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3-8556066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