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25#学生宿舍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25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
25#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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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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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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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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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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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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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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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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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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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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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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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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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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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6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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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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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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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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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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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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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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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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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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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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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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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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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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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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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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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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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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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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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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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茂林(注册编号:
桂
245151657473 ;身份证号:450325
********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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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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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毓凭(身份证号:
452126
********
181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21) 00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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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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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临桂区宏谋中学
(
一期
)
建设项目设计
-
采购
-
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
2.
桂林市临桂区宏谋中学
——
食堂综合楼、
1#B
学生宿舍楼
;
3.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新校区
10#
、
11#
后勤楼工程;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综合业务楼工程;
5.
桂林空管站值班用房工程值班用房、变电房;
6.
桂林市临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综合—
1#
楼疾控综合业务用房、
2#
楼门卫、
3#
楼医疗废物处理间及地下室。
奖项
:无。
企业诚
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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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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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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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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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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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9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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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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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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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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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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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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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权梅(注册编号:桂
245171865447,身份证号:450323
********
362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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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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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红蕾(身份证号:
450328
********
064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3)0000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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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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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灵川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
2.
桂林铁路康养中心新建康养楼
;
3.
桂林市卫生学校雁山校区
4
#
图书馆
。
奖项
:无。
企业诚
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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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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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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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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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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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67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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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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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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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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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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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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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宇(注册编号:桂
245161760763;身份证号:450304
********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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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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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维(身份证号:
450324
********
315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4)00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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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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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川县第二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
;
2.
桂林市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综合楼工程
;
3.
平乐县二塘镇中心幼儿园。
奖项
:无。
企业诚
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均按
100分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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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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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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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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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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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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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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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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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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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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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
5
份。其中:招标人
2
份、招标代理单位
1
份、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
份
。
备注: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