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6#楼图书馆智能化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6楼图书馆智能化设备
- 项目地址: 桂林市灵川县县城新区桂黄东一路以西,百花南二路以北
- 规模: 本标段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604.37万元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定额工期12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
项目详情
中
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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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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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文化教育一体化项目
6#
楼图书馆智能化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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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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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4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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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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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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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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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恒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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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建单位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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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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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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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招标
□自行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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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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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
□邀请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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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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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
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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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建筑面积为
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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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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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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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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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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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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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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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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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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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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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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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候
选人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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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中标
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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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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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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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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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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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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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8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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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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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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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等级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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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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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文海
(
注册编号:
京
1112021202203505 ;
身份证号:
320107
********
3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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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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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竑玮
(
证书编号:
工信桂建安
C(2018)00367
;
身份证号:
450204
********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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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奖
项、
企
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
业绩、奖
项
)
|
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投标人的此项分值(诚信综合评价分)均以
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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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中标
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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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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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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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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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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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270.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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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
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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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经理
|
刘小鹏
(
注册编号:
湘
1432009201006186;
身份证号:
432503
********
767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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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胡侠
(
证书编号:湘建安
C3
(
2021
)
0027003
;
身份证号:
430124
********
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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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奖
项、
企
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
业绩、奖
项
)
|
业绩:
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投标人的此项分值(诚信综合评价分)均以
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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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中标
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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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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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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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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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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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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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95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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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
等级
|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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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经理
|
黄俊杰
(注册编号:
桂
1452019202000937
;
身份证号:
450305********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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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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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艳玲
(
证书编号:
桂建安
C3(2017)0002200;
身份证号:
450305********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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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奖
项、
企
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
业绩、奖
项
)
|
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投标人的此项分值(诚信综合评价分)均以
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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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
或不合格
的
投标人名称、否决原
因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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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原因: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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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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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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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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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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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
标
人答复
内
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
当知
道
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
书面材
料
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
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西壮族自
治区
) 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
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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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
受理电话
|
0773-6816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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