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大圩镇至桂磨路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E450300282600261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灵川县大圩镇至桂磨路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
-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一级公路长5.8公里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2.4设计周期及文件提交要求: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供设计文件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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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灵川县大圩镇至桂磨路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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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灵川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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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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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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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一级公路长 5.8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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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 年 09 月 29 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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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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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标人 |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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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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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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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17218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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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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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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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15 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供设计文件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日历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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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胡崇武 职称等级及专业:道路与桥梁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闽 G209-0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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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
1 、 348 国道荆门市响岭至谢花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2 、海翔大道(公铁立交 - 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3 、新 324 国道(灌新路 - 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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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 、 348 国道荆门市响岭至谢花桥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2、 海翔大道(公铁立交 - 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3、 惠安县区域中通道勘察设计; 4、 新 324 国道(灌新路 - 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勘察设计) 国道 228 线翔安南路路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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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市交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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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甲级、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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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1766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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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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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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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15 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供设计文件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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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李鸿祥职称等级及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11703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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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
G241 线灌阳绕城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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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1 、龙腾路三期前期工作服务采购; 2 、 G241 线灌阳绕城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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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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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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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159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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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 15 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提供设计文件的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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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陈法基职称等级及专业: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0033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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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 |
1 、 G358 平南大安至镇隆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两阶段勘察设计 2 、 S210 来宾至凤凰公路(柳州至来宾工业大道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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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S210 来宾至凤凰公路(柳州至来宾工业大道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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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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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gxggzy.gxzf.gov.cn (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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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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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962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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