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灵渠大道下穿湘桂铁路内涝路段泵站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兴安县灵渠大道下穿湘桂铁路内涝路段泵站建设项目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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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安县灵渠大道下穿湘桂铁路内涝路段泵站建设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55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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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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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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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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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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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鑫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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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
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兴安县灵渠大道下穿湘桂铁路内涝路段泵站建设。2.建设规模:更换4台水泵及配套管件、电气设备,新建一座配电间,更换一座变压器,新建一根DN1000雨水排出管33米,新建2座DN1000拍门,新建一座DN1500闸门,新建一套监控系统;对现状雨水算子沟进行清淤,清淤总长80米,同时在下穿道路两侧新建雨水箅子沟,总长160米;对现状下穿通道路面进行修复,采用水泥砼路面修复,修复面积约3542平方米;新建一条进场道路长约182.754米,新建围墙约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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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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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12 月 27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 年 12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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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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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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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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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6201404.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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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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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刘立明(注册编号:桂 245212102727;身份证号:430422 ******** 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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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戴朝晖(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9)0009021;身份证号:430421 ******** 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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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企业业绩: ( 1)兴安县灵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2)兴安县城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红线内)项目。 2、 奖项: 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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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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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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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6265533.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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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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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张俊清(注册编号:桂 245131330663;身份证号:350521 ******** 5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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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助珍(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21)0004704;身份证号:452323 ******** 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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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企业业绩: ( 1)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大道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2)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大道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 奖项: 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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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全州县城乡建设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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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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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6329465.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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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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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尹小军(注册编号:桂 245111120035;身份证号:452323 ******** 61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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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尹洪(证书编号:桂建安 C3(2010)0002190;身份证号:452323 ******** 5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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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企业业绩: ( 1)2021年全州县城北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2)全州湘江战役渡口遗址群保护展示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 2、 奖项: 无。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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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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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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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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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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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6220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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