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横州公园二期建设工程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1002816021629001001
|
|
招标人
|
广西横县宝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广西横县宝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总规划面积182182.47㎡。本项目为横州公园二期建设工程,新建面积为55014.2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迎宣门、魁星楼、人工湖、亭廊水榭等园林建筑、景观桥、体育活动区、广场及园路、公共厕所、雕塑、景观小品、绿化、水电、土方等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已建设面积127168.2㎡,一期改造内容停车场改造、亭廊重建、排水沟修复、围墙修复、水塔改造等。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
C5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
年
3
月
29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
年
3
月
31
日
|
|
预中标人
|
广东彼岸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东彼岸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2639613.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张玲玲(身份证号:
130406********0667
;职称证编号:
2000101090884
)
|
|
企业诚信分
|
1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华富街道田面村福田河生态艺术街区建设工程设计;
2.
增城区新建绿道及升级改造工程;
3.
江宁开发区佛城路(宁丹路
-
将军大道段)景观提升改造等工程项目设计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1.
华富街道田面村福田河生态艺术街区建设工程设计;
2.
增城区新建绿道及升级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古今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
|
263800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陶云飞(身份证号:
452129********0013
;职称证编号:
GX12022024200
)
|
|
企业诚信分
|
10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2.
柳州市柳东新区莫道江北支河道景观工程设计;
3.
那楞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景观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
柳江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一期)——保村河
(B0+000~2+190)
、进德河(
JO+000~1+630
)河道整治沿岸滨江绿带景观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
南宁国际空港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2639890.0000元
|
|
设计服务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
项目负责人
|
帅民曦(身份证号:
450103********0518
;职称证编号:
0915395
)
|
|
企业诚信分
|
154.6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南崇城际铁路扶绥南站站前公园项目设计;
2.
扶绥县南湖公园项目设计
。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
南崇城际铁路扶绥南站站前公园项目设计;
2.
扶绥县南湖公园项目设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广西•南宁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7228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