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污水处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富川瑶族自治县
新华乡
污水处理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1002871002161001001
|
||||
|
招标人
|
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
建设单位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R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富川瑶族自治县
新华乡
污水处理工程
,厂区用地面积为2485.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4 .62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为574 .62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3.1%,容积率为0.07 ,绿化率为46.2%,设置车位2个。建筑物包括两个新建建筑,分别为"综合楼”“污泥脱水车问”。构筑物包括五个新建构筑物,分别为调节池、一体化AAO设备、巴氏计量槽、储泥池、人工湿地、污泥堆场。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12日
15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一
)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9月1
4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09月
19
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丰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
成员单位: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丰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投标总价
|
1923503.73
元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潘伶玲
(注册编号:桂
24520210094
5;
身份证号:
4522
**********2020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雪红
:(身份证号:
4521
**********
5445
)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55.97;
2、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34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宝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投标总价
|
1923693.38
元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张银燕
,
(
注册编号:桂
2451214393
38
,
身份证号:
4527
**********
4768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爽
(身份证号:
4524
**********
2711
)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5
3
.97;
2、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3
2。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滨江建设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投标总价
|
1924520.25
元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李梅,(注册编号:
桂
245191900463
,
身份证号:
4504
**********
212X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王唐小希
(身份证号:
4524
**********
004X
)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5
7
.97;
2、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30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7893153
|
||||
一式
5
份。其中:招标人
2
份、招标代理单位
1
份、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
份
。
备注: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