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II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钦州市发布时间:2025-12-05来源: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II标段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5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II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
浦北县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
浦北县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华霖招标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场地、道路、透水砖、场地硬化、挡土墙、矮墙、混凝土仿木栏杆、树池花带、村牌、石凳石桌、项目牌、修缮砖瓦房、污水处理、路灯等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开标地点
浦北开标1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 5 12 05
公示截止时间
202 5 12 10
预中标人
广西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联合体
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光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人民币叁佰零柒万肆仟伍佰壹拾叁元叁角捌分 ( 3074513.38 )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李彦杰 (注册编号:桂 1532016201748046 ;身份证号: 130423********12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吴洲泉 (身份证号: 452826 ******** 0033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 浦北县泉永镇坭江村委大岭屯整村提升项目 - 分标 1 2. 浦北县龙门镇日新村委龙一、二屯整村提升项目 - 分标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强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人民币叁佰零捌万肆仟陆佰柒拾元玖角捌分 ( 3084670.98 )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黄新鹤 (注册编号: 245121651514 身份证号: 452226********27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华俊 (身份证号: 450403********1518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分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华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人民币叁佰零柒万陆仟柒佰贰拾壹元伍角伍分 ( 3076721.55 )
工期
18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覃建政 (注册编号:桂 245232301692 身份证号: 452226********185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黄连慧 身份证号: 450722********3747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浦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浦北县 农业农村局、 浦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
0777 - 8212018 0777-8219033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