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3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岑溪市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3标段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岑溪市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期)
3
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4002831003337001
|
||||
|
招标人
|
岑溪市国盛投资有限公司
(
需
盖
企业
章
及法人签字
)
|
||||||
|
建设单位
|
岑溪市国盛投资有限公司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需
盖
企业
章
及法人签字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岑溪市腾飞花岗岩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绿化用土回填工程、截
(排)水沟工程、沉淀池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浮石带覆绿、鱼鳞坑、拆除违建等。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
08
月
08
日上午
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岑溪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
年
08
月
11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
年
08
月
1
4
日
|
||||
|
预中标人
|
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
成员单位: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超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贰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肆元贰角捌分
(
¥
2084534.28
元)
|
||||||
|
工期
|
3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李纲
(注册编号:
桂
245171864180
;身份证号:
4504
**********
1217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何建芳
(身份证号:
4522
**********
483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无。
奖项:
无。
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20.00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海联建设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贰佰零捌万叁仟壹佰捌拾捌元壹角壹分
(
¥
2083188.11
元
)
|
||||||
|
工期
|
3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梁柱敏
(注册编号:
桂
245171863842
;身份证号:
4504**********3317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孙钧锋
(身份证号:
4524**********2650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无。
奖项:
无。
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20.00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泓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贰佰零捌万伍仟叁佰贰拾伍元叁角陆分
(
¥
2085325.36
元
)
|
||||||
|
工期
|
3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马翠荣
(注册编号:
桂
1452015201505936
;身份证号:
4501
**********
2029
)
|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
理人员
|
梁艳霜
(身份证号:
4521
**********
1427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
无。
奖项:
无。
企业
诚信综合评价分:
20.00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
·
梧州
)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岑溪市自然资源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82225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