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洪(潮)完善工程(暂定名)项建、可研及勘察设计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洪潮完善工程暂定名项建可研及勘察设计
- 规模: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主要分布在五个片区:北区、中北区、中南区、东南区、西南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洪沟28条,宽度约1~6m不等,深度约1~1.5m,长度约24715m;排洪渠13条,宽度约6~15m不等,深度约2.5~5m,长度约8480m。根据《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2017)》,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14.6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规模25万人。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规划(2019版)》,确定本工程城市等级为II等,防洪(潮)标准:P=100年,并用200年一遇水位校核,排洪渠设防标准:P=50年,截洪沟设防标准:P=50年,排涝标准:50一年遇24小时设计降雨(遇外江5年一遇高潮过程)不成灾。本项目拟分批次(期)实施,相关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批复方案为准。2、招标内容:项目建议书编制(含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估算)、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文件及设计变更预算编制,以及完成项目范围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和交通疏解方案,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设计管理等。具体工作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勘察工作:本次勘察应在现有资料基础上,查明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设计所需的建议及岩土参数,查明并评价工程地质情况,为本项目提供地质资料。测量应负责建立本项目的首级控制网(包括布设测点)。测量测区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地貌要素,并按规范与国标图式表示与绘制等,及应招标人要求的补充勘察测量内容;设计工作:中标人应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含估算)、项目建议书编制(含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估算)、初步设计编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各设计阶段的海绵工程专项设计(若有)、招投标及施工阶段配合等工作;根据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资料结合现场现有构筑物的情况认真核对、梳理并制定详细、可行的征拆建议,迁改、保护、疏导、临时防洪方案;业主要求的其他事项。具体建设内容如有调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否
- 范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隶属于联合体主办方。■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3)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1、联合体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具有独立资质,具备工程勘察资质的一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非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2、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港澳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内有关内容执行。4、具体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隶属于联合体主办方。■其它事项:(1、联合体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具有独立资质,具备工程勘察资质的一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非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2、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港澳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内有关内容执行。4、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洪(潮)完善工程(暂定名)项建、可研及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洪(潮)完善工程(暂定名)项建、可研及勘察设计
公示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 中标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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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标段编号 | E4404000001004149001001 | ||||||||
| 项目标段名称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防洪(潮)完善工程(暂定名)项建、可研及勘察设计 | ||||||||
| 中标人 |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中国电建集团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
| 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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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刘国良 | ||||||||
| 工期 | 按招标文件详细工期约定执行 | ||||||||
| 质量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