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设计中标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设计
- 规模: 招标人受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作为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的代建单位,现对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工作进行招标。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北邻湖滨路,南邻黄竹山,东邻黄竹山,西邻机场西路,包含两条市政道路,分别为渔樵路(湖滨路~南湾路段)、渔歌路(湖滨路~渔樵路)。具体如下:(1)渔樵路:起点接湖滨路,终点接南湾路,设计长度约846.42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宽24m。(2)渔歌路: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接湖滨路,终点接渔歌路,设计长度约336.74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宽18m。本工程估算建安费合计约7011.93万元。以上数据为暂定数据,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不得以数据的调整为由向招标人主张其他费用。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情况对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具体
- 范围: 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其它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其在投标人名下的社保证明文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 ; 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其它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其在投标人名下的社保证明文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设计
标段(包)名称: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设计
公示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 中标结果 | |||
|---|---|---|---|
| 项目标段编号 | E4404000001004448001001 | ||
| 项目标段名称 | 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七期)设计 | ||
| 中标人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中标价 | 70% | ||
| 项目负责人 | 蔡晓明 | ||
| 工期 | 按招标文件详细工期约定执行 | ||
| 质量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