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
- 规模: 该项目对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改造,左岸和右岸堤岸治理加固长度均为177m,堤防等级为2级,工程防洪标准50年一遇,建筑物使用年限50年。其中左右堤岸152m均采用挂网喷砼防护+两阶双层L型挡墙+横撑或底撑结构,坑底设置抛石清淤及片石回填,施工期间设置木桩或竖向钢管桩支护,确保施工安全上游8m抛石清淤+底撑,下游17m拆除,坑底设置抛石清淤,上设临时施工场地。同步完成树池、树干支撑措施等树木保护措施,左右堤岸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措施,消防水管迁移等配套设施(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2-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26
- 开标时间: 2024-12-2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3-04-01-42335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该项目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村内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区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该项目对涌口水闸涌堤岸修复改造,左岸和右岸堤岸治理加固长度均为177m,堤防等级为2级,工程防洪标准50年一遇,建筑物使用年限50年。 其中左右堤岸 152m均采用挂网喷砼防护+两阶双层L型挡墙+横撑或底撑结构,坑底设置抛石清淤及片石回填,施工期间设置木桩或竖向钢管桩支护,确保施工安全上游8m抛石清淤+底撑,下游17m拆除,坑底设置抛石清淤,上设临时施工场地。同步完成树池、树干支撑措施等树木保护措施,左右堤岸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措施,消防水管迁移等配套设施(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40.74013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年 11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1)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1个月(时间为:2024年 11 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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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5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郭工 | 联系电话 | 020-31564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冼工 | 联系电话 | 1392403362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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