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检验监测
- 开标时间: 2023-12-0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检验监测)
标段(包)名称: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检验监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发改[2020]7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 2020-440705-78-01-024010 ,招标人为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项目融资及单位自筹多渠道筹措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银垦大道工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滨海新区中部,北起271省道,南至河海东路,路线全长8357.259米(其中银湖大道至河海东路长 7031.043米,271省道至银湖大道长1326.2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路基宽80米,采用主线双向8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远期计划提速至80 km/h,辅道按40km/h。项目一期包括路面改造及配套照明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绿化景观、河道改造、施工便道。项目总投资估算:35513.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091.06万元(暂定,最终以建安工程预算评审价为准)。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竣工验收止(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各专业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2.4招标范围:
2.4.1.
施工图审查:根据(住建部令第
13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和(住建部令第46号)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相关专业
,
。
本项目相关专业
,包括
但不限于道路
、桥涵、给排水工程、管廊、交通、电力、照明,景观绿化等专业
。
2.4.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从造价成本控制的角度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投资管理及成本控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负责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
和调整
;发包阶段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调整的审核和调整,工程变更、索赔、签证的审核;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审核和调整的造价咨询服务(含审核、谈判等工作)。
2.4.3. 工程质量 检验监测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本工程质量 检验监测 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等( 1、 具体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检测监测规范、相关验收规范和招标人意见为准 ; 2、如需基坑检测等涉及到地勘专业的可专项分包。 )
2.5招标内容: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检验监测招标
2.6服务质量要求:
(1)施工图审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以及江门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江门市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3)检验监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资格:
3.2.1施工图审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类机构资质。
3.2.2检验监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其认证范围至少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设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内容。如 CMA 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只需提供 CMA 证书关键页即可)。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其检测范围须满足下列 1)或 2)要求:
1)原标准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涵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
场检测。
2)新标准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为综合资质,或检测机构同时具备以下专项资质:
①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
②地基基础专项资质;
③市政工程材料专项资质;
④道路工程专项资质。
注:投标人中标后需要按照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 2023〕100 号)执行。
3.2.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方面的业绩经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对其资质不作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接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成员数量应不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登记或投标。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具备以下任意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或安装专业 )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或安装专业 )资格等,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项目总负责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1)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或安装专业 )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或安装专业 )资格。
(3)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
高级
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和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负责人和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6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施工图审查单位除外)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3.8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7 楼开标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 73 号)。
5.2逾期送到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如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750-6238702
招标代理机构: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莫工 电 话:0750-3538838
监督部门: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750-6607613
滨海新区银垦大道工程(一期)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检验监测)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各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23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23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17时30分 投标人投诉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17时30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3年11月19日 17时30分 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踏勘现场时间 : /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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