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招标公告-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
- 规模: 项目总占地1455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96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962平方米,孵化器(承担办公类功能)建筑面积10177平方米,为商务办公等活动提供充足空间;商业建筑面积6785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735.5平方米,可满足购物、休闲等多元需求。(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范围: 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设计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单专业扩初设计、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中与建筑方案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具体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
标段(包)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101MA9Y7HPJ3A-20260305-100002-8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2-440114-21-01-10666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 CA0104026地块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空港经济区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CA0104026地块项目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专业扩初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占地1455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496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962平方米,孵化器(承担办公类功能)建筑面积 10177 平方米,为商务办公等活动提供充足空间;商业建筑面积 6785 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 4049 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 2735.5 平方米,可满足购物、休闲等多元需求。(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 ||
| 招标内容 | 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设计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建筑概念、建筑方案及建筑单专业扩初设计、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中与建筑方案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具体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周期暂定 120 日历天,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80.715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1.4.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3-06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26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26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3-26 09:30:00 | 开标地点 | 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智明灯光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雅正路10号智都数字经济产业园3栋智都总部大楼7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全琼 | 联系电话 | 020-2911129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杰 | 联系电话 | 020-29111293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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