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规模: 其他 中介机构要求:备案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无 其他要求说明:无 服务时限说明: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金额: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参照行业 内相关标准计取,由中标方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 范围: 一期涉及面积约73.56亩(49043.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1518.19平方米: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厂房43225平方米、仓库7600平方米、办公楼5510平方米、宿舍楼4750平方米、生产车间附属用房232.75平方米、污水处理池170平方米及大门30.44平方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1600712392268K-20251120-000001-3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于
2025年
11
月
21
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了
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
原文
P25: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60×E1。
(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60+偏差率×60×E2。
其中:
E1=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更正为: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40-偏差率×40×E1。
(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40+偏差率×40×E2。
其中:
E1=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项目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众得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