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公告

汕尾市发布时间:2024-08-06来源: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答疑书

各潜在投标人:

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澄清。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一、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问题 1.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须知中“一、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9项“技术部分编制要求”:设计说明及方案图纸全部采用 A3 规格,设计说明按左右两栏排版。封面采用招标文件第五篇投标文件及格式。但是,第五篇招标文件及格式中的封面为A4。请问技术标的封面按照A4出还是A3格式出版。

答:技术标封面统一为 A3规格。

问题 2.招标文件第6页和第98页,都提供了联合体协议书的格式,这两份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第二小点内容不同,请问以哪份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 6页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问题 3.若是联合体投标,请问是否除了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它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它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问题 4.招标文件第94-95页,注释部分为“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招标文件第96-97页,注释部分为“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的主办方”,招标文件第101-104页注释未提及“投标人”,请问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落款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还是所有联合体单位名称?

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涉及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均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

问题 5.招标文件第104页,注释部分为“注:附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商务评分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7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企业业绩部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请问,招标文件第104页,注释部分是否应当改为“注: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及商务评分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答:评标标准和方法以 7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即可。

若本答疑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广东德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勘察设计答疑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