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和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JG2023-0472) 招标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 招标公告第五点招标控制价现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 124047156.15 元。
二、 招标文件“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21 、 22 、 26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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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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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4047156.1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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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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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6022479.73 元,暂列金额为 9443151.54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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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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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17844798.34 元(按最高限价的 95% 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 1 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三、 招标文件第 34 页 42.4.2 现修改为:
若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100% 的(具体金额为: 124047156.15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四、 招标文件第 79 页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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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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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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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5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 10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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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5 |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 类工程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具有建筑 工程类 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0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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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15 |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 1 )具有建筑 工程类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具有建筑 工程类 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5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10 分。 ( 2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 4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 3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类)的,得 1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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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5 |
拟委派质量负责人: 具有建筑 工程类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15 分;具有建筑 工程类 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0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15 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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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10 |
拟委派造价负责人: ( 1 )具有建筑 工程类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8 分;具有建筑 工程类 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5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8 分。
( 2 )具有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的,得 2 分;具有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的,得 1 分;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本小项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 |
五、 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 GZZB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PDF, 清单 COS , 施工图纸请自行在补充公告附件中下载。
六、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七、 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 - 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