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樟木头
- 规模: 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位于樟木头,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
- 范围: 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2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3月29日 至 2025年04月21日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1900-04-01-677180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9546001001
招标编号: SSAZMD12500446
投资项目名称: 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樟木头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100%来自樟木头财政投资
投资金额:28636367.03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位于樟木头,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
招标内容:石马河流域樟木头段防洪通道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26563420.98元
保证金金额: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4项的要求;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水安B”类证)。 4、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工程,并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有关意见,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3月29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11)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樟木头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樟木头
工期(交货期):171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樟木头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2号建设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蔡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778300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樟木头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阮工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9606
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30700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6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