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 2025 年维护维修项目_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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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 2025 年维护维修项目_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
标段(包)名称: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101MA9Y7HPJ3A-20250926-000021-8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补充 公告
市教育局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2025年维护维修项目;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艺系、房管系和实训科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建管系、土木系和建环系实训室功能完善工程;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招生就业服务中心空间间隔调整项目(项目编号:JG2025-4570),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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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修改类型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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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二条 |
修改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监管电话:020-8173994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394号 |
-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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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修改类型 |
原文 |
现文 |
|
招标文件附件 |
修改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具体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收标与信息录入时间、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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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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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 |
14 |
( 1)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 得 3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以下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得2分;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 2 )安全负责人 ( 本项最高得 2 .5分 ) : ①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②具有建筑电气类或机电设备安装类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有建筑电气类或机电设备安装类或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 ( 3)深化设计负责人(本项最高 得 2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以下的,得1分,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得2分; ( 4) 土建 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 得 1.5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0.5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分; ③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以下的,得0.5分,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得1分。 ( 5) 安装 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 得 1.5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0.5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2分; ③具有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以下的,得0.5分;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得1分。 ( 6)装饰装修工程师(本项最多计算2 人,最高得 2 分 ):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以下的,每人得0.5分,取得该职称证书8年(或以上)的,每人得1分; ( 7) 机电工程师 (本项最多计算2 人, 最高 得1分 ): ①具有建筑电气类或机电设备安装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2分; ②具有建筑电气类或机电设备安装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0.5分; ( 8)材料工程师(本项最高 得 0.5 分 ): ①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 ②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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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资信 |
类似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1)具有10项(不含)以上的,得1.2分; (2)具有7~10项的,得0.6分; (3)具有4~6项的,得0.3分; (4)具有1~3项的,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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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奖项 |
2.4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建筑工程业绩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的质量奖项: (1)具有15项(不含)以上的,得2.4分; (2)具有11~15项的,得1.2分; (3)具有6~10项的,得0.6分; (4)具有1~5项的,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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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认证情况: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4)上述认证缺少3项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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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1.2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3分,本小项最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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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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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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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项目管理机构: (1)人员岗位不能互相兼任。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 202 5 年8月 )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 。 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 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技术负责人工法须提供工法证书扫描件和体现人员姓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工法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类项目,须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3)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项目基本信息”页截图、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基本信息”页截图、平台内业绩上传件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用于本项目投标的人员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基本信息”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相对应的专业承包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完成时间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 “项目基本信息”栏中没有登记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专业承包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则该业绩不参与计分。姓名及岗位通过业绩上传件中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体现,若上述证明文件没有体现姓名及岗位,须另附建设单位证明文件。
(4)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2. 类似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是指:中标金额≥4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在“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施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 工程奖项: (1)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对工程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工程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3)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设计类、幕墙类、安全奖、技术创新QC成果、机电类、科技类奖项不予计算得分。
(4)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4. 第三方评价: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提供认证证书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能查询到相应认证结果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5. 工程研发能力: (1)省级工法奖项(不含水利、公路、水运、电力、铁路、有色金属行业及工法大赛绿色低碳类)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投标人的房建项目,须同时提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工法证书扫描件及提供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投标人的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子、分公司获奖均不予计算。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工法证书或工法奖证书(不含水利、公路、水运、电力、铁路、有色金属行业及工法大赛绿色低碳类)以投标人提供的工法证书或工法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或工法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投标人的房建项目,须同时提交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法证书或工法奖证书扫描件及提供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投标人的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6.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