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一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1
- 项目名称: 关于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一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一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
标段(包)名称: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一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关于“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一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珠西新材料集聚区(一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第一标段)监理(项目编号:JM202302084)”于2023年11月02日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支付 5.3.2 正常工作酬金(监理费进度款)的支付
修改为:
5.3.2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合同订立后,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并完成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费合同签约价的30%。(备注:该款项从进度款中分三期等额扣回,在支付第一期进度款时开始扣回。)
2、每月支付一次监理酬金(以下称“监理费进度款”),即当月监理进度款=合同签约酬金×当月完成进度百分比×80%;监理人每个月末向委托人提交该月度监理酬金支付申请和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收到支付申请及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监理酬金。当累计监理费进度款支付至暂定监理费的80%时(包含前期支付的预付款)即暂停继续支付。待业主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价计算最终监理服务费,并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7%。
3、缺陷责任期满(1年)和缺陷修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委托人向监理人结清监理费。委托人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应履行的监理责任和义务。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报酬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给委托人,若监理人延迟退还监理酬金,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监理酬金,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笔超付监理报酬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酬金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4、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均需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
5、若施工图预算未经江门市新会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当期监理费进度款为经审定的施工完成量的65%对应的监理费,待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同期调整前期已支付进度款至8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古井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日期:2023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