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
-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
- 项目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境内,北接三山大道,南至长江路
- 规模: 本项目位于泰山路(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泰山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双向6车道
- 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境内,北接三山大道,南至长江路 ; 本交通协同治理监控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多功能杆杆件、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结构构件、智慧设备、智慧信控系统等前端设施和杆件、智慧设施供配电工程、智慧设施联网工程、数据接入及安全,以及附属线缆等;交通协同治理附属工程包含杆件基础、管道、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基础、接线井、机箱机柜基础以及长江路、泰山路路口的管线、设备、基础、箱体、配电配网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1-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2-2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交通协同治理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
—交通协同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
2020〕76号、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6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
—交通协同治理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
2020〕76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境内,北接三山大道,南至长江路
。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
泰山路(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泰山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双向
6车道。主线设计速度60km/h。
本交通协同治理监控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多功能杆杆件、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结构构件、智慧设备、智慧信控系统等前端设施和杆件、智慧设施供配电工程、智慧设施联网工程、数据接入及安全,以及附属线缆等;交通协同治理附属工程包含杆件基础、管道、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基础、接线井、机箱机柜基础以及长江路、泰山路路口的管线、设备、基础、箱体、配电配网等。
2.3 计划工期:
360
个
日历天,需在
270
个
日历天内完工
(
其中土建工程部分须在
180个日历天内完工,照明工程部分须在90个日历天内亮灯
)
,完工后
90
个
日历天内完成竣(交)工验收。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6,533,785.24
(元)。
2.5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
本交通协同治理监控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多功能杆杆件、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结构构件、智慧设备、智慧信控系统等前端设施和杆件、智慧设施供配电工程、智慧设施联网工程、数据接入及安全,以及附属线缆等;交通协同治理附属工程包含杆件基础、管道、新型多功能公交站台基础、接线井、机箱机柜基础以及长江路、泰山路路口的管线、设备、基础、箱体、配电配网等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6,533,785.24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系统运维服务、包人员培训、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2.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
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2年
7
月至
2022年12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
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月
,
即
2022年
7
月至
2022年12月
)为拟派技术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
7
月至
2022年12月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
(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对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
3)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扫描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9.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10 对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
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300万元
或以上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情况)、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以及业绩在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中的相关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
3
年
1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0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
6.2.3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
3
年
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
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功
上传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开标一室
212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注:(
1)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如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原件密封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且须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不需提供)、③交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代表验证身份通过后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不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投标保函密封包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自行离场,不需参加开标会。
(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科创中心
C7科技大厦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区工
电
话:
0757-8128998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平西路农科所综合楼
2楼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卢工、陈工
电
话:
0757-86089118
传
真:
0757-86089911
电子邮件:
2051411927@qq.com
202
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