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2323.71平方米,共分4个工业地块以及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所组成,容积率为4.0
- 范围: 2.1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2323.71平方米,共分4个工业地块以及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所组成,容积率为4.0 ; 1)设计工作内容:①完成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涵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如有)、电气设计(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园林设计、室内设计、室外配套设计(含道路、综合管线等)、消防审查相关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智能化设计(含光纤到户设计覆盖)、导视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地震安全评估报告、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划线、外电设计、燃气设计、基坑设计、机械停车库设计)、规划报建(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报建所需设计文件编制及其他规划报建的配合工作)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5-0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
标段(包)名称: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
(
代建人)
为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为
佛山市顺德区宏江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本项目
顺德龙江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2323.71平方米,共分4个工业地块以及城市道路、防护绿地所组成,容积率为4.0。项目开发以医疗机械为主导产业的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6栋8-10层工业厂房,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6500平方米
,
最终建筑面积以竣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
。
总投资估算约
3.96亿
元,
建安工程费
暂定
2.238亿
元
(不含甲供材料费)
。
2.3 项目周期:
总工期:
980
日历天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完成全部设计、施工工作
(
其中: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
施工图
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
。
招标
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
中标
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
中标
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
中标
人需按延误工期条款支付
招标
人相关违约金。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招标控制总价(最高投标总限价)
:
223762602.18
元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
招标控制总价(最高投标总限价)
:
2.5.1
招标范围
(
1)
设计工作内容
:
①
完成包括
方案设计优化、
初步设计
(含概算编制)
、
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方案设计优化、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涵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如有)、电气设计(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园林设计、室内设计、
室外配套设计(含道路、综合管线等)、
消防审查相关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智能化设计(含光纤到户设计覆盖)、导视设计、
海绵城市设计、
地震安全评估报告、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划线、外电设计、燃气设计、基坑设计
、机械停车库设计
)
、规划报建(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报建所需设计文
件
编制及其他规划报建的配合工作
)
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
设计投资(造价)控制、
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
;
承包
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②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如需)
);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
招标
人施工图审查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
招标
人要求的为准。
(
2)施工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
招标
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
(混凝土除外)
、
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包结算、
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完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安装、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检验、
包工程保险、
包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白蚁防治、
房屋鉴定
、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幕墙四性、室内空气、防雷、节能、燃气等检测费用
,
具体检测项目以招标人最终确定预算文件中的检测项目为准
)、
环境治理费
以及其他相关评审费用、包高温补贴、
规费
、税金
、
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
等,包含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预见及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修、电气、给排水、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弱电、
防雷、
通风
与空调
、消防、标识、电梯、
燃气、
外立面装饰、
机械停车库、
室内装修、门窗、幕墙、
室外道路、绿化、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
基础配套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含高压电缆)、发电机工程、永久用水工程、高可靠电源、
10kv双回路备用线等)
等内容。
②施工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预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如需);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
招标
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
招标
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
招标
人要求的为准。
招标
人(或建设单位)
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具体实施范围
,
承包
人应
无条件
予以配合,不视为
招标
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
招标
人进行索赔。
承包
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
2.6 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混凝土除外)、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达到
“零事故”
。
2.9
维稳目标
:
不出现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如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
设计
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注:如提供的营业执照未能体现营业期限,则还应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企业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期限)网页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体现营业期限)。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资质;
(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
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
)
甲
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具有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
工
工作的
单位作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
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
(或联合体施工单位)
须持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
4.4
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
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
即须同时具备资质类别为
“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其对应资质类别
)
。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
“正常”(以
开标
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
投标人
(或
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
)
,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
员
的要求
4.6.1 对
投标人
(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
开标
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
同时
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
)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 对
投标人
(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2.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开标
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
同时
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即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2.4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
)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 对
投标人
(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3.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
有效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
。
4.6.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
同时
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
)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
拟派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
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 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须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
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
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
7
.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
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
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以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
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
登记
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
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
4
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
102 号2号楼
|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
159号十一层1108房
|
|
邮
编:
5283
00
|
邮
编:
510163
|
|
联
系
人:
贝小姐
|
联
系
人:
徐
小姐
|
|
电
话:
0757-
29998224
|
电
话:
0757-28091468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944265905
@qq.com
|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
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
执法
科
邮
编:528
3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