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新城建专项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04-07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新城建专项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 范围: 准,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开标时间: 2023-04-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新城建专项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标段(包)名称: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新城建专项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新城建专项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新城建专项及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 JG2023-164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4月7日 17时30分~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283.46181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下同)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正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2023年4月28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4月7日 17时30分 - 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4月28日 10时15分 - 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招标人: 广州新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邓工
  • 代理联系人: 李工
  • 联系方式: 020-83061936
  • 代理联系方式: 020-87575800-811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 020-8621254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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