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 升级改造工程_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补充公告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01-23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工程监理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 升级改造工程_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至南泰路段)监理;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工业大道(南泰路至东晓南路段)监理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监理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工业大道 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 同福西 至南泰路段 监理补充公告

工业大道 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 同福西路至南泰路段 监理(项目编号: JG2025-0245-001 ),于 202 5 0 1 18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1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文中“标段一”名称,修改

原文: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至南泰路段)监理

修改为: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南泰路段)监理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失败的情形”

原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投标人少于 N+2 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修改为: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4 名时(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投标人少于 N+2 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原文: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名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四名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二、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具体交易活动日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日期: 202 5 1 23

工业大道 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工业大道 南泰路至东晓南路段 监理补充公告

工业大道 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 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工业大道 南泰路至东晓南路段 监理(项目编号: JG2025-0245-00 2 ),于 202 5 0 1 18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1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文中“标段一”名称,修改

原文: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至南泰路段)监理

修改为: 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东晓南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一工业大道(同福西路至南泰路段)监理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失败的情形”

原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投标人少于 N+2 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修改为: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4 名时(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投标人少于 N+2 名)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原文: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名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初步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四名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二、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具体交易活动日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日期: 202 5 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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