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 项目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 规模: 本项目位于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路线北起Y005路,先向东延伸,再向南延伸,止于樵乐路
- 范围: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相关要求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5-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1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禅发改投审〔
2023〕25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
2023〕22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路线北起Y005路,先向东延伸,再向南延伸,止于樵乐路。本项目全长约1.557千米,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东横三路,道路长度约0.764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第二部分为纵十三路,道路长度约0.793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规划红线宽度为25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缆线沟工程、交通工程、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
本工程总投资约
16386.46万元
。
2.3
定额
工期:
260
日历天,计划工期:
54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月/日
。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天、雾天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87,501,551.30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内容为
南庄镇千亩产业园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
工程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图纸及相关要求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或以上)
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
注册建造师
注册
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
,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或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综合类(
C3)证)
》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
2
年
11
月至
202
3
年
4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8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
8
.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
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
7000万元
或以上的
市政
工程施工业绩。
【注:(
1)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
①
中标通知书
的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②
合同协议书
的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市政工程是指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中至少一项的工程。
(
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须是投标人承接合同中市政工程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且能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才予以认可。】
4.
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
9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9
.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
9
.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
9
.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
9
.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
元
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功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区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如到场参加开标会的,其参
加
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
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
招标人: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
2号之二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
22号之一
|
|
邮
编:
528000
|
邮
编:
528000
|
|
联系人:
梁工
|
联系人:
区工、钟工
|
|
电
话:
0757-85336016
|
电
话:
0757-82629337
|
|
传
真:
/
|
传
真:
0757-81854265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gddz3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