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1-13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 规模: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位于黄埔区长洲岛深井社区内,本项目包含纵一路、环岛路、规划五路及新建高压电力隧道。其中纵一路路线全长约0.54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6m;环岛路路线全长约2.18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6m;规划五路路线全长约0.46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6m,近期实施双向两车道,近期道路标准断面按13.5m考虑,排水最大管径1.6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缆沟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 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具体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

标段(包)名称: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91440101MA9Y7HPJ3A-20260112-100001-2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11-440112-04-01-609392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标段名称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深井社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位于黄埔区长洲岛深井社区内,本项目包含纵一路、环岛路、规划五路及新建高压电力隧道。其中纵一路路线全长约0.54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6m;环岛路路线全长约2.18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6m;规划五路路线全长约0.46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红线宽26m,近期实施双向两车道,近期道路标准断面按13.5m考虑,排水最大管径1.6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缆沟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及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设计服务合同》。
工期(交货期)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各阶段设计成果提交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实际设计进度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98.11336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被授权有效,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被授权人2025年12月或2026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设计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排水最大管径1.65米。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2月或2026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个资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个资质类别的成员单位;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 3.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本公告发布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2月或2026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审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13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2-03 09: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2-03 09: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2-03 09:00:00 开标地点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06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4、66号西501-1
招标代理联系人 肖寒、曾秋月 联系电话 020-8568300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220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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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文件-含公告合同】挂网版.doc 项目代码-黄埔区长洲街深井环岛路(东南段)市政道路工程.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文件(扫描件).pdf 招标公告(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