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格村大街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海景路—渡口路沿线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和平路-新华路-兴华路沿线片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11-1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格村大街片区海景路渡口路沿线片区和平路新华路兴华路沿线片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开标时间: 2023-12-1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格村大街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海景路—渡口路沿线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和平路-新华路-兴华路沿线片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格村大街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海景路—渡口路沿线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和平路-新华路-兴华路沿线片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格村大街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海景路—渡口路沿线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和平路-新华路-兴华路沿线片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格村大街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海景路—渡口路沿线片区)、番禺区新造镇住宅散区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和平路-新华路-兴华路沿线片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 JG2023-662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0时0分~2023年12月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152.8069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和设计单位均出具)。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5)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6)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其他详见本项目附件: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④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合格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5日 10时30分 - 2023年12月5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12月5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12月5日 10时15分 - 2023年12月5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招标代理: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何工
  • 代理联系人: 李工
  • 联系方式: 020-34818331
  • 代理联系方式: 020-84820842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20-8489222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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