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勘察设计
- 规模: 本项目为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主要内容含:1、区域内红色历史文化景点升级改造;2、红色文化街区建设,包括红色文创街(红场路)、红色休闲街(益民路)与红色美食街(中山南路);3、县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原南湖客运站),按辐射服务全县旅游的县级游客主集散中心标准规划建设,设置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广场、旅游换乘中心等,完善综合性旅游服务功能;4、社区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地形测绘)以及施工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报规、报建、施工招标等相关服务,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执行,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2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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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0000-04-01-674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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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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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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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二期)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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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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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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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由 专项债券资金及 县 财政统筹 配套 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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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海丰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方红城文化旅游区 二 期),主要内容含: 1、区域内红色历史文化景点升级改造;2、红色文化街区建设,包括红色文创街(红场路)、红色休闲街(益民路)与红色美食街(中山南路);3、县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原南湖客运站),按辐射服务全县旅游的县级游客主集散中心标准规划建设,设置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广场、旅游换乘中心等,完善综合性旅游服务功能;4、社区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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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 (如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地形测绘)以及施工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报规、报建、施工招标等相关服务,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执行,由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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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20日历天、设计40日历天) (实际工期节点以合同签订的为准,以上工期均不包括评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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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 投标 限价 ( 暂定价 ): 1123 万元, 其中: 工程 勘察费 325 万元 、 工程 设计费 798 万元。( 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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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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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 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2.1 勘察单位具备第(1)项或第(2)资质: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2.2 设计单位具备第(1)项或第(2)资质: (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 2)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是联合体, 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本人身份证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勘察类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本人身份证及近 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5、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6、信誉要求 :投标人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黑名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7、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 联合体以设计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7.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3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接受最多不超过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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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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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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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 11 月 5 日 00 时 00 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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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 >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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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小路坡袁 324国道南侧)开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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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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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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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660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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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正顺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鹿景小区 B栋18号群英商厦7楼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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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660- 666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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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662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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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 上 (不见面) 开标 ,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3、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 “选择开标评标菜单”→ “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注 :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 0660-3828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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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 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 项目名称 )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牵头 人 。
2、联合体 牵头人 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一 份。
牵头方 名称: (盖公章)
法 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 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不组成联合体投标,可不填写本页面具体内容,但必须保留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