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补遗公告
- 项目名称: 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
- 开标时间: 2024-09-2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 招标于 2024年 09 月 04 日 在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招标文件,现 按招标文件要求,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最高投标限价 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 补充 :
一、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9566614 元(大写:人民币 : 玖佰伍拾陆万陆仟陆佰壹拾肆元整 )。
二、象头山服务区出入口至金龙大道连接线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 固化 清单已编制完成,现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三、 招标文件 P160补充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 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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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承诺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出现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本单位承诺自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发出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 未如期兑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在 1 年内,不再使用信用承诺函方式参与惠州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参与投标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方式处理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 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日期: |
四、具体时间以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五、若本补遗书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 补遗书 通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
招标人:博罗县泰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09 月 11 日
发布时间: 2024 年 0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