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20235年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 范围: 2.1项目概况: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环北广东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等确定的珠江流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之一,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该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统筹粤西4市未来发展,系统解决粤西地区缺水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满足沿线城乡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需求,惠及沿线1500万人民群众。 环北广东工程是广东历史上投资额最大、输水线路最长、受水区域最广的水利工程。工程拟从西江干流云浮段取水,沿途输水至云浮、茂名、阳江、湛江等4市10县区。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并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由水源工程、输水干线工程和输水分干线工程三部分组成,全长约500公里,泵站5座,总装机402MW。工程设计引水流量110立方米/秒,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多年平均供水量为26.10亿立方米。工程总工期96个月,总投资约606.43亿元。 注:有关工程的技术参数或技术内容,仅作参考,实际以初设批复文件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的审计内容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12-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1-0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2023-2025年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标段(包)名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2023-2025年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2023-2025 年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 2022 〕 1172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本金、外部融资、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环北广东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珠江流域综合规划( 2012 — 2030 年)》等确定的珠江流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之一,已列入国务院批准的 2020 年及后续 150 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该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统筹粤西 4 市未来发展,系统解决粤西地区缺水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满足沿线城乡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需求,惠及沿线 1500 万人民群众。
环北广东工程是广东历史上投资额最大、输水线路最长、受水区域最广的水利工程。工程拟从西江干流云浮段取水,沿途输水至云浮、茂名、阳江、湛江等 4 市 10 县区。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并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由水源工程、输水干线工程和输水分干线工程三部分组成,全长约 500 公里,泵站 5 座,总装机 402MW 。工程设计引水流量 110 立方米 / 秒,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 1 )型,多年平均供水量为 26.10 亿立方米。工程总工期 96 个月,总投资约 606.43 亿元。
注:有关工程的技术参数或技术内容,仅作参考,实际以初设批复文件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有关的所有建设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的审计内容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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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人员及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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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
1. 建设程序审计。 重点审计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厅强制性要求、政策规定、行业规范、制度文件等,项目预算评审结论有无对评审减(增)工程量和投资进行说明。 2.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审计。 重点审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内部控制及监督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制定并得到有效执行,风险管理策略是否有效落实,工程管理协调及信息传递是否高效畅通。 3. 征地拆迁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 基本农田及用林用地是否按规定报批并满足施工需求, 征地拆迁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征地 拆迁 进度是否满足施工用地需求, 征地拆迁补偿依据是否充分,征地拆迁超概算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等。 4. 勘察设计管理审计。 对勘察设计管理的审计 主要侧重于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程序合规性审查, 是否合理合规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5. 招标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招标流程的合法合规性,招标采购制度机制是否完善,项目分标是否合规,资格条件及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规,招标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及履职,以及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采购文件的一致性等。 6. 合同管理审计(含文本审核)。 重点审计合同项目可行性、经济型、必要性及合同的确认方式,合同授权、审批与签订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7. 前期费用支出审计。 重点审计 是否对项目前期费用的发生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与控制,是否对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的审核与支付进行控制,是否存在虚报虚列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列支是否合规。 8. 建设前期其他审计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人员、阶段性驻场和后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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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间审计的主要内容 |
1. 工程进度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投资计划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规定编制施工总(阶段、专项)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完善,是否经过恰当审批,工程建设年度进度及节点进度有无滞后,是否编制施工合同赶工措施报告,各标段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等 2. 工程变更签证审计。 重点审计 工程变更及签证流程是否合规,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变更计量计价依据是否充分;设计变更报告、变更图纸及变更预算等是否按时报批;地下泵站重大设计变更及后续工程实施阶段可能存在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设计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落实;施工阶段工程变更文件(含投资变化)和设计专题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3. 工程质量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项目法人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是否按规定落实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否符合验收评定标准,是否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手续是否齐备且符合规范。分部工程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确定,项目划分调整是否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重要机电设备运行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交接验收。 4.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 水保环保措施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是否按规定对工程建设活动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是否制定了健全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并落实问题整改,特种作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大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是否落实。 5. 工程监理执行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 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以及配备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是否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工程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开展旁站监理,监理单位对工程设计、计价计量、工程变更、现场施工管理等相关事项及报批文件的审核把关是否有效。 6. 合同履约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 合同约定是否清晰明确,合同约定的人员及设备物资投入、服务范围、进度计划、服务承诺等条款是否得到充分履行,是否按约定提供有效履约保函,违约情况处理是否符合约定 ,是否落实合同的跟踪控制,对合同风险是否有应对措施 。 7. 工程物资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 工程主要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档次、性能等是否满足技术规范及管理要求,比选采购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组织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工程设备、物资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储存、保管及领用是否规范。 8. 实施阶段造价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 工程计量及计价是否依据经审核的工程量测量成果、测定定额,施工方案及材料选用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是否合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动用基本预备费是否合规,价格调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规范,是否按要求编制合同工程付款台账,索赔及违约金的计取是否合规。 9. 实施阶段财务管理审计。 重点审计资金筹措方案及投资计划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 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使用及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是否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前期侧重对费用支出的审计,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列支是否合理。建设期间侧重财务管理审计,是否利用概预算控制单项投资支出,项目建设期间费用资本化处理是否合规,岗位设置是否合理,银行账户管理是否规范,因公费用报销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税务管理、票据管理及工程保险等业务是否合规。 10. 建设期间其他审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统计数据有无弄虚作假,核查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存在差异等。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人员、阶段性驻场和后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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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就审计意见的沟通协调,以及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就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沟通协调等。 2. 根据委托人要求,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及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 3. 根据委托人要求,每年组织 2 次审计相关培训,每半年提交一次管理建议书。 4.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日常审计咨询服务。5. 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需要,派出审计和工程专家参与委托人组织的专家会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参建单位和其他审计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谈判。 6. 协助公司内审机构每季度开展日常监督,并于每季度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季度建设工作会,汇报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监督或整改落实情况)。 |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人员、必要时驻场和后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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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项目覆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所有内容、环节及业务。 2. 本项目由投标人单独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总酬金分为基本酬金(占总酬金的 80% )和考核酬金(占合同总酬金的 20% )。基本酬金实行总价包干,基本酬金为投标人履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食宿等生活费用,差旅、车辆、交通、通讯、办公设施设备等办公费用,福利费用,软件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各种保险,税金及规费等,不因服务范围、现场情况、物价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调整。驻地审计期间粤西供水提供投标人人员办公场所。 3. 投标人要对财务、程序、资金、合同、制度履行情况,以及所有公司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覆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所有内容、环节及业务。 4. 全过程跟踪 审计对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的监管主要侧重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程序合规性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请业主关注。对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作重点复核,审计发现问题在每半年的审计报告中披露。 5. 本项目不包括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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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2.4 服务要求
项目审计次数及工作人员驻场时间详见合同。
2.5 服务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等
2.6 招标上限价:本项目招标上限价为 550 万 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财务及信誉需同时具备:
3.1.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所有成员)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成员任一方)资质要求: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2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为水利水电,服务范围包含全过程咨询。
3.3 业绩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成员任一方)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工程审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 业绩均须国内业绩。已完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页);
②正在承接项目业绩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署时间早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但项目开工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为有效业绩。
③如果上述资料无法体现服务内容,投标人还应提供其他资料证明。
3.4 人员要求
审计机构需组建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领导机构、项目工作组和项目专家组。
3.4.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成员任一方)首席合伙人或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应具有正高级(水利)工程师 5 年(含 5 年)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 10 年(含 10 年)或注册会计师执业 10 年(含 10 年)以上,且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工程审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工作经验。
注: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近 6 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任职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 (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页),若合同关键页无法证明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
3.4.2 项目工作组组长及副组长
( 1 )组长、副组长至少一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5 年(含 5 年)以上或正高级(水利)工程师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全过程跟踪审计(含工程审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
( 2 )组长、副组长至少一人为注册会计师执业 5 年(含 5 年)以上。
注: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近 6 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合同关键页 (首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页),若合同关键页无法证明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
3.4.3 项目专家组组长
组长具备 10 年(含 10 年)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 5 年(含 5 年)以上正高级(水利)工程师资格。
注:专家组长可外聘,需提供聘用证明及证书扫描件。
3.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牵头方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不超过2家,还 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及成员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或更换联合体牵头方的,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
本 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 无效投标 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00:00 至 2023 年 1 月 3 日 00:00 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 “ 交易平台 ” 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 https://www.gdgczb.com )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 : 投标人必须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00:00 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 。
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20-22360006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6.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6.1.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 7 楼 .
6.1.4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查询,并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3 提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 1 个)。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 (1 个 ) 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
注:备用 U 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字样( U 盘内拷贝投标软件生成的加密及非加密文件)。(“备用 U 盘”是否递交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如不到场视为默认接受开标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平台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 5 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759-3082828 ,手机: 18690967652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 020-83742515
招标代理: 深圳粤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水库社区东湖二路 68 号
联系人: 阮工、詹工;
电话: 13481479879 、 0755-22172882
招标人: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粤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