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
- 项目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 规模: 其他 中介机构要求:仅承诺服务即可 其他要求说明:无 服务时限说明: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范围: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项目的建安费约为224433533.45元,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休闲片区,包含4段道路,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规划道路宽度30m,设计道路宽度24m;纵二路、横一路、支一路、支二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宽度24m ;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的所有变更工程提供预算编制服务,并协助预算审定等后续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2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
标段(包)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投审〔
2022〕37号、三发改投审〔2023〕3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关于三水区芦苞片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三政数核〔
2023〕24 号
)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
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休闲片区,包含
4段道路,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规划道路宽度30m,设计道路宽度24m;纵二路、横一路、支一路、支二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宽度24m。本次纵一路、纵二路、横一路、支一路、支二路为新建道路,设计内容为工程红线范围内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景观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日历天,计划工期:
4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36270695.28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36270695.28
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119630.14
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
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
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名,且须
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
□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
□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
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工程类
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
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公告
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
3
年
3
月至
202
3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
任意一方
选派
均可
)
,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或《综合类(
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
3
年
3
月至
202
3
年
8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
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施工业绩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投标人(如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方)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
验收
签订时间为准)
独立
完成过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人民币
1亿
元(或以上)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业绩
。
注:
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准。
(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
3
年
9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
3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
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功
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水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方法
。
10.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
50号三层
|
|
邮
编:
528100
|
邮
编:
528100
|
|
联
系
人:
陈
先生
|
联
系
人:
李小姐
|
|
电 话: 0757- 87232990
|
电
话:
0757-87729978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ssjc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