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04-03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4-03
  • 开标时间: 2023-04-2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农林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JG2023-152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4月4日 0时0分~2023年4月25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43.67830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1.4.2 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释:(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1.4.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公告附件三)。 1.4.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1.4.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6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7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工程勘察资质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5日 9时30分 - 2023年4月25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4月4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25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4月25日 9时15分 - 2023年4月25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农林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孙工
  • 代理联系人: 陈工
  • 联系方式: 020-87665426
  • 代理联系方式: 020-87543323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 020-37668900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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