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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
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
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
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同时具有
①和②: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
乙
级(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
乙
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或以上)资质。
(
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
:(
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
6]226
号
)的要
求设置。
(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
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
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建许函〔
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
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设计项目负责人
2
人(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下资格的,可由同一人担任
):
①拟派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
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2
)施工项目负责人
2
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包负
责人,如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下资格的,可由同一人
担任
):
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②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
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19〕50
号)要求。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6、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
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
;)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
或建
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C3
类)。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
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
企业已按要求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信誉要求: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
),
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
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
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
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
2025
年
7
月
-2025
年
9
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
明(退
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
3
名人员的岗位不
得重复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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