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1号楼改造总承包)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06-2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1号楼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1号楼)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墙体拆除、砌体砌筑、天花吊顶、墙面装修、地面装修、门窗工程、强电、弱电等,项目实施总面积约为3900㎡。改造后满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使用要求,并符合人体工程学,环境舒适实用 ; 本项目主要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1号楼)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墙体拆除、砌体砌筑、天花吊顶、墙面装修、地面装修、门窗工程、强电、弱电等,项目为三级甲等医院,实施总面积约为3900㎡(建筑高度24米)。改造后满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使用要求,并符合人体工程学,环境舒适实用
  • 开标时间: 2023-07-2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1号楼改造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1号楼改造总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1号楼改造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四期业务用房改造总承包项目(1号楼改造总承包)
  • 项目编号: JG2023-330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 0时0分~2023年7月11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49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4.1及3.4.2)的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4.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2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5.3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9、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除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余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得兼任。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各自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16、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7月11日 10时30分 - 2023年7月11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6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11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7月11日 10时15分 - 2023年7月11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招标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李先生
  • 代理联系人: 陈工
  • 联系方式: 020-66328418
  • 代理联系方式: 020-83642820-879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 3689709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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