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 概况: 项目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 项目编号:4403102023009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096002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009:00至2023-10-30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0-20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0-25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水污染治理中心 经办人:王工 办公电话:0755-21047705 传真: 手机号码:17896442965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工 办公电话:1501976064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1 标段编号:44031020230096002001 标段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0-3018:00 招标部分估价:3236.1081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 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选址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外环高速与珠三角环线高速交汇处西北侧,本项目拟对黎光片区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30
- 开标时间: 2023-11-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 项目编号:4403102023009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096002 工程类型: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0 09:00 至 2023-10-30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0-20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0-25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水污染治理中心 经办人:王工 办公电话:0755-21047705 传真: 手机号码:17896442965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工 办公电话:1501976064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1020230096002001 标段名称: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勘察设计)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0-30 18:00 招标部分估价:3236.1081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市政设计: 其他:设计工作包括及管线保护或迁改设计、方案设计(含动画多媒体制作、现场展板设计制作,如需)、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施工配合、结决算配合等)等设计工作并确保相关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或审批,提交经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成果文件,以及项目后续施工、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等配合工作。 主要投标成果:无 计划总投资:119504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涉及到该专业的全部内容。联合体成员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且应由同一资质承担的工作不允许联合体内的多个单位承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以及分工等内容。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周期:无 投标补偿:无投标补偿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黎光综合水质净化工程选址于龙华区观澜街道外环高速与珠三角环线高速交汇处西北侧,本项目拟对黎光片区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本项目用地面积为 31948.77平方米,采用全地埋式结构,上盖湿地公园,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 2.87 万立方米/天。 企业资质要求: 无 其他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种资质: ①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设计)] 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 甲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1.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具有以下要求资质之一: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勘察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委派)。 注: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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