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3-11-28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1号澄清 修改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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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GC2023(GM)XZ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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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现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的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2. 5工程设 计收 费结算方法 ”的原文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费费率结算,设计费结算费率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现更正为: “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服务酬金总价包干结算,设计服务酬金结算总价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2、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投标人须知 正文 ”之“3.2.6”的原 文为: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所报出的费率,在结算时将不得变更,除非发生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费率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费率不发生改变。”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所报出的设计费,在结算时将不得变更,除非发生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费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设计费不发生改变。”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之“四、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及结算方式”之“(3)结算方式”的原文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费结算,设计费结算价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现更正为: “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服务酬金总价包干结算,设计服务酬金结算总价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之“10.合同价款与支付”之“(3)结算方式”的原文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费费率结算,设计费结算费率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具体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现更正为: “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服务酬金总价包干结算,设计服务酬金结算总价不因市场变化、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最终结算价按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的价格为准。”

5、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之“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之 2.1.3发包人其它义务 中的原文为: 承包人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概算编制与预算报告编制四个阶段工作的,占合同工作成果量的 80%;完成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的,占合同工作成果量的10 %;完成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的,占合同工作成果量的10%。”

现更正为: “承包人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概算编制与预算报告编制四个阶段工作的,占合同工作成果量的80%;完成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即:预算报告经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审核完成并报区财政确认的),占合同工作成果量的10 %;完成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成成果的验收报告(无法全面完成的情况下)的),占合同工作成果量的10%。”

注:原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但未在上述内容中体现的,应以上述内容的描述为准。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或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前发布的补遗、答疑、澄清、变更公告或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答疑及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人: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人: 张先生

话: 0757-8863690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5号12楼1201室

人: 先生

话: 0757- 63302555

2023 11 28

相关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片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第1号澄清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