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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最高投标限价:
11017140.23
元
”
。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
9104772.30
元。
二、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6
日
9
时
0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时间:
2024
年
4
月
16
日
9
时
0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
现修改为: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
分
(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
三、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
)操作指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
现修改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
)操作指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四、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开标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
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开标室”。
现修改为: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天润路
333
号)。
五、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6
日
9
时
0
分
”。
现修改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
分。
六、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1017140.23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
现修改为: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
9104772.30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七、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3.7.4
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
2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1
份)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
(
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电子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不参加开标会议,致使其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和放弃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补救权利。各投标人对其提供的非加密投标文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无条件认可和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现修改为:
3.7.4
投标文件及其他要求:
2
、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1
份)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
(
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
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电子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不参加开标会议,致使其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和放弃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补救权利。各投标人对其提供的非加密投标文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无条件认可和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八、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9.8
价格调
整:允许调差的材料仅限于油料、砂、碎石、块石、水泥、钢筋,当上述材料实际价格与云浮市
2023
年第
4
季度《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公布的价格在±
10
%以内的不作调整,只对超过±
10
%的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超出±
10%
以外的经发包人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粤水建管〔
2008
〕
303
号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合同价款。材料的实际价格按施工所在季度的新兴县《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为准,若无当季新兴县《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则以云浮市区公布的《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为准。对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各项目(工序)施工时间和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施工进度不一致(包括工期延误),导致上述材料市场价格升高
(+)10
%以上的不予调整。其余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施工时间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施工进度不一致或工程延期的,施工方提出上述材料价格调整时,需提供书面文件证明非已方原因。人工调整执行省水利厅相关文件。
现修改为:
9.8
价格调
整:允许调差的材料仅限于油料、砂、碎石、块石、水泥、钢筋,当上述材料实际价格与云浮市
2023
年第
3
季度《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公布的价格在±
10
%以内的不作调整,只对超过±
10
%的超出部分进行调整。超出±
10%
以外的经发包人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粤水建管〔
2008
〕
303
号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合同价款。材料的实际价格按施工所在季度的新兴县《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为准,若无当季新兴县《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则以云浮市区公布的《建筑材料信息参考价》为准。对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各项目(工序)施工时间和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施工进度不一致(包括工期延误),导致上述材料市场价格升高
(+)10
%以上的不予调整。其余非施工方原因导致施工时间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施工进度不一致或工程延期的,施工方提出上述材料价格调整时,需提供书面文件证明非已方原因。人工调整执行省水利厅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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