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03-2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 开标时间: 2023-04-2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土地开发项目-首批教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JG2023-129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3月25日 0时0分~2023年4月20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84547.212248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的资质: 4.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须同时提供截止登记前6个月或以上(须包含2022年6月-2022年1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缴纳。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5.2设计负责人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截止登记前6个月或以上(须包含2022年9月-2023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缴纳。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6、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最多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最多1家,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须同时提供截止登记前6个月或以上(须包含2022年9月-2023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缴纳。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4月20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20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3月25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20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4月20日 9时45分 - 2023年4月20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魏工
  • 代理联系人: 曾工
  • 联系方式: 020-39006886
  • 代理联系方式: 020-83293607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监督电话: 020-84986039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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